释义 |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然后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持开具的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会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营业执照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然后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持开具的《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员会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