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提拔时需要进行公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是指提拔担任地(厅)级、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的制度。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异地交流提拔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受理调查核实后,要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并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