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机倒把罪害了多少人 |
释义 | 我国已经没有投机倒把这一罪名,投机倒把罪被一系列扰乱市场经济的 罪名取代,而这一类罪名中有些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例如走私罪、生产、 销售假药罪等。 一、投机倒把的类目: 1、私商转手批发,长途贩运; 2、开设地下厂店行栈,放高利贷,雇工包工剥削; 3、黑市经纪,买空卖空,居间牟利,坐地分赃; 4、组织投机集团,内外勾结,走私行贿,盗卖国家资财; 5、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6、投机倒卖耕畜; 7、投机倒卖国家统购、派购物资和计划分配的工业品; 8、伪造或倒卖票证,贩卖黄金、白银、外币。文件还限定了“长途贩运”的途程和区划,即超出市(包括郊区,不包括市属县)、县的范围,或者超出市与县、县与县毗邻地区之间的范围。 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1、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2、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3、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4、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5、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6、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7、制造、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8、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账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9、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10、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11、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三、投机倒把界定的主旨 1.即如“放高利贷”、“走私行贿”、“盗卖国家资财”、“囤积居奇”等行径,这无论称作投机倒把与否,都应予以打击。 2.诸如倒卖票证,倒卖统、派购以及计划供应物资等,其规模尽管不会很大,但在计划经济大一统背景下,极易被放大。 3.就是“长途贩运”、“地下厂店”、“无证商贩”之类脱离“官营”秩序的工商业,其本身未必尽是投机倒把,但尽被视作产生投机倒把的温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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