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酒泉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所在执业单位同意推荐。 二、酒泉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合法性声明 原执业单位离职证明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蓝底或红底)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身份证明 执业药师注册证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申请表 三、酒泉执业药师注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中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