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备哪些条件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
释义 | 我国实行招投标法后,承包企业基本都以投标报价的形式争取中标,拿到项目的过程竞争日趋激烈。一个承包企业,如果拿不到项目,就无利可谈,甚至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律咨询:具备哪些条件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律师回答: 1、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一个灵活性的规定。但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无权作出另外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工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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