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原则 |
释义 | 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原则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税收、非税收入以及转移支付等方面划分财政收入的原则。 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原则是贯彻财政分权、事权分置和税费对应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一定范围内的财政事务,但彼此之间又有相互关联,需要进行财政收入划分。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主要包括税收、非税收入以及转移支付等方面。税收方面,中央政府享有集中管理权,可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税种、税率、征收范围和使用方式;地方政府也有权对一定范围内的税收进行管理,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适当政策。非税收入方面,按照“各级财政部门掌握收支两端”的原则,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收取非税收入,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调需要,也可以对某些非税收入进行划分。转移支付方面,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地方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资源,用于支持地方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转移支付涉及到多个层次和多个领域,需要按照统筹协调、合理有序的原则进行划分和使用。 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中存在地区间和部门间的不平衡现象,这是由历史、地理、经济等多种因素导致的。为了弥补这种不平衡,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调、完善税制和财政体系、优化转移支付和项目定向资金使用等,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财政收入划分。 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原则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合作的基础,在税收、非税收入以及转移支付等方面进行划分。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财政收入公平合理的划分,实现各级政府间的协调和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非税收入,由本级政府负责收取、管理和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上缴或下拨中央财政。根据该条款,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设置的非税收入由本级政府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上缴或下拨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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