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用。劳动者不仅可以拨打电话,还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劳动者为老板打工,提供了自己的劳动,老板就需要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日期发放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是享有劳动报酬请求权的,但是有的私人老板可能会耍赖不发工资,这时候是可以投诉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