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类、类、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2)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3)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第五条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本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 (三)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 (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五)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1.光伏发电产品及系统集成具有先进性; 2.采用的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主要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3.并网项目满足电网接入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4.配置发电数据计量设备,并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