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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释义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一、土地承包人死亡怎么办
    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由于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保护,为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因此,村里不能强行收回土地。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分为两种方式:一为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为其他方式。
    1、家庭承包地的经营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发包方收回土地;
    2、家庭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
    二、父亲去世后承包地该如何处理
    父亲去世后,承包地由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是继承人不能继承承包地,因为承包地不是父亲的遗产。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内,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由所在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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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