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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可以继承吗?
释义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以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
    一、承包地可相互转换吗
    承包地可相互转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5、抵押: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6、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二、土地承包人死亡怎么办
    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由于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保护,为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因此,村里不能强行收回土地。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分为两种方式:一为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为其他方式。
    1、家庭承包地的经营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发包方收回土地;
    2、家庭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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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