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公积金不能全部提取出来,可能是没有满足以下条件: 1、深圳市两年内购房商品房购房提取; 2、公积金账户销户; 3、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向在职单位申请,拿到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 2、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提取公积金。 需要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 2、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 3、初审、复审、审批; 4、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 5、担保公司复核; 6、受委托银行复核; 7、开发商或借款人办理抵押; 8、中心放款。虽然步骤比较多,但办理并不长。比如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从收件录入到通知面签环节。“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批环节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