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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房产证上名字是谁的?
释义
    房产证上有名字,但未出资是能分到房产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如果一方未出资但房产证上有名字,离婚时仍可平分房产。双方都出资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法院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期间和出资数额来判定是否平分。房产作为不动产,产权以房产证记载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有名字,但未出资是能分到房产的。
    1、一方未出资,购房合同上也无其名字,但房产证上登记了他的名字,那么离婚时平分房产
    如果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双方都出资,购房合同上也有双方名字,但是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在同居期间,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房产作为不动产,其产权的权属是以房产证记载为准,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房产而言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结语
    房产分割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来判决。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房产作为不动产,其产权以房产证记载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房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对于房产证上有名字但未出资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分割。对于房产的处理,法官会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以及公平角度来做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该结论并没有统一定论,具体判决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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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8: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