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挡车牌号的处罚 |
释义 | 挡车牌号的处罚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9分。 机动车的车牌号码是唯一的,不允许多辆机动车使用同一车牌号,也不允许多个车牌号挂在同一辆机动车上,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者,就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包括受到警告处罚,或者给予罚款、扣分。 遮挡车牌的认定: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辩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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