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机关职权有哪些 |
释义 | 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特殊侦查权 1、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 2、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 3、侦查权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的性质。公安机关除具有司法的属性外,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特殊侦查权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立案侦查、监狱侦查部门依法对发生在监狱内部的一般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军队保卫部门依法对军人犯罪立案侦查,上述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能过程中角色同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但上述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或其他非侦查职能的时候属于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或军队政治部门的组成部门,不认为是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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