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男女双方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 一、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有哪些呢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要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确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应当通过诉讼方式或者协议方式离婚。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只要自行分手即可。 二、多少年算合法夫妻 男女同居几年都不算合法夫妻,除非是1994年2月1日民政局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的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为合法夫妻。除这种情况外双方不办理结婚登记不算合法夫妻。 三、但是没有结婚证能够分财产吗 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有共同财产的话,可以分割。如果双方有财产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可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等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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