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
释义 |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 1、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2、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 纳税义务人如下: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综上所述,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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