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投标文件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还需要盖章。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复印正本,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文件要求签名的均须用黑色墨水填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的授权代表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客观: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