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50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2)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 3)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 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 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