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在“天津公安”APP进行网上申请,点击落户按照提示进行即可。
 法律依据:
 《天津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 获荣誉称号人员申报常住户口。
 (一)受理条件:
 凡在我市工作或居住,获得发明创造专利、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级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津落户。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5、结婚证;
 6、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7、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8、劳动合同;
 9、荣誉证书或专利证书;
 10、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件;
 11、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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