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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林权证里面的土地归谁所有
释义
    有林权证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有林权证的土地纠纷怎么办?
    有林权证的土地纠纷应该根据法律相关的规定条例来处理。因森林以及林木所有权亦或者是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纠纷,依当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亦或者是国务院授权林业部门依法进行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来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国务院授权林业部门登记发证行为,它的本身就是基于政府公信力作出的行政行为,因此这个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之后,非法定原因一般都是不能随意进行更改的。对于一些林地已经在相关部门登记并且发放林权证的,那么这片林地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就依法得到了政府部门的确认和认可。对于这类土地纠纷,有林权证土地的所有人可以和另一方通过协商处理,要求对方停止非法侵害。倘若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则可以请求当地的村民委员会亦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或不愿进行调解的,则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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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