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包装不合格如果影响人身、他人财产安全,或者造成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就是属于产品有缺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