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监督庭权力大吗 |
释义 | 时大时小,看是否有案件审判出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庭是有相应权力的,审判监督庭主要的职权是对判决结果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维护司法公信力。 审监庭是一个设立于法院的审判监督机构,是审判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审判监督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审判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 审判监督庭就是为了纠正本院判决错误案件而提起再审的一个特殊的庭。级别和其他庭庭长一样。一般而言,基层法院的庭长为副科级或者科级,中级法院的庭长为科级或者副处级,省高院的庭长为厅级或者副厅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二百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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