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纳税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无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填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交送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下列信息: (一)排污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 (二)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包括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数据); (三)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 (四)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复核意见; (五)与税务机关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