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法律文书足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