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 |
释义 | 一、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 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二、职务侵占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 (一)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二)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三)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四)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五)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六)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七)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八)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九)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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