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遗失住院发票,医院一般不可以重新开具发票。但可由您向医院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原开具发票的医院在查对发票的根联、记帐联无误后,可按原来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并将原发票存根复印件盖章交您,附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并作发票丢失说明。凭以上材料到单位财务报销。 2、如果是“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遗失,可以凭病历本上的住院号,找医院打印一份即可。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