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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新政策下对辅导班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双减”政策下,减少作业量、降低考试频率、提供课后服务等一系列减负措施在新学期走进校园。与此同时,相较往年同期报课的火爆,校外培训市场在这个秋季新学期确实感受到了“瑟瑟秋风”。
    为了解线下辅导班状况,9月10日,星期五,中新网随机走访了几家北京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一家培训机构门前,记者注意到,下午三点四十左右,已经陆陆续续有家长来送孩子上课。
    有的孩子刚上一年级,走路都还需要家长牵着,却已经背着大大的书包走进了辅导机构的大门。送孩子的家长以老人居多,还有部分年轻家长送完孩子后便赶回去上班,也有部分家长抽不出时间,专门雇了保姆接送孩子。
    在问及为何“双减”之下仍然选择送孩子上辅导班时,部分家长表示,“补课肯定是要补的,毕竟升学的压力还摆在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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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