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稿酬所得的个税是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的,收入额乘以税率就是需缴纳的税款。而稿酬所得是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七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是由扣缴义务人按次进行预扣预缴,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收入减去以上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然后再按照收入额的70%作为此次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为20%。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或(-800)×70%×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