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
释义 | 根据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且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可获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各地方政府应制定合理的过渡办法,确保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退休金对提高职工积极性、社会稳定和企业效益有益处。 法律分析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退休金 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拓展延伸 广东省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解读 广东省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退休教师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一次性离退休金等多个方面。基本养老金是根据退休前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得出的月度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个人缴费情况计算的额外养老金。此外,退休教师还享受一次性离退休金,该离退休金根据退休前工资、缴费年限和退休时的年龄等因素计算得出。广东省政府致力于保障退休教师的合理待遇,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退休教师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经济保障和尊严待遇。 结语 根据国发[1997]26号文件的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且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除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将额外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各地政府要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备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除以2乘以缴费年限乘以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乘以1.2%。过渡性调节金则根据当地现行标准按一定比例发放。退休金是对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的服务酬劳支付的一部分。广东省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一次性离退休金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退休教师的合理待遇。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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