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维护孩子的权益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指导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着重保障子女权益和身心健康。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要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并做出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旨,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需要遵从几个原则,即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 拓展延伸 保障孩子权益的有效措施 保障孩子权益的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加强家庭教育,培养良好的家庭关系和亲子互动;加强社会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权益的认知和重视;建立儿童保护机制,加强对虐待、失踪、贫困等问题儿童的援助和保护;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全面的健康、营养、医疗等服务;加强监督与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效果评估。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权益,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结语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应以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为保障孩子权益,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教育和家庭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权益的认知和重视,建立儿童保护机制,加强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并加强监督与评估。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权益,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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