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遭受虐待,我该如何申请紧急保护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孩子遭受虐待,监护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紧急保护措施。根据程序要求,监护人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孩子确实处于危险中。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保护决定,如限制被申请人与孩子的接触、责令被申请人对孩子进行保护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自然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近亲属、有关组织和单位等,依照本法的规定,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保护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家庭成员应当相互关心、互相帮助,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九百零五条 人的尊严、荣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消除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他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可能受到侵害,急需保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本法规定,而且不保全可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作出保全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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