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足口是否属于预先排除的疾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患有保险合同中列明的预先排除的疾病,则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但如果合同中未明确列明该疾病,则保险公司应履行理赔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取明示方式,对条款要求特别注意的,应当采取加重字体、加下划线、加黑体、加背景色等明显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的排除条款应当采取加重字体、加下划线、加黑体、加背景色等明显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保险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列明手足口疾病为预先排除的疾病,则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理赔义务。但若保险合同中确实明确列明该疾病为预先排除的疾病,则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对排除条款要特别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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