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来复工。用人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