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游客与景点工作人员发生正面冲突。这类纠纷并不多见,但一旦发生,往往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2、游客在旅游景点受到意外伤害。尽管旅游单位也许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由旅游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旅行社偷工减料,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旅行社提供服务时减少项目,降低档次:出发前说好住三星级宾馆,但真正入住的却是又脏又破的招待所;饭菜质量较差,而且吃不饱;对于景点安排只是蜻蜓点水,半小时甚至十几分钟就草草了事,购物却安排半天时间。 4、在景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近几年,旅游购物投诉主要集中在高档商品上,尤其集中在珠宝首饰、电脑、照相和摄像器材等产品上。 一、旅游纠纷有有以下解决途径: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旅游纠纷不必赔偿的事项 1、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2、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3、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4、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