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各级政府上报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编制。 地方各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地土地利用实际状况编制。 法律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等确定。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土地整治实际补充耕地等情况确定。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整治利用等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