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是 |
释义 | 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综上所述,国家税收部门对印花税的相关规定,在处理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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