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有权利调取物业监控录像吗 |
释义 | 普通人有权调取监控录像查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有进行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监控就是物业公司实现安全防范义务、商场实现安全保障义务的手段之一,物业公司、商场等公共场所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配合业主、消费者寻找线索。市民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调看监控录像的要求被拒绝时,一定要及时报警。民警到场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民警调取并封存证据,即使不能当即调取监控录像,当事人也要让出警人员把“保存录像”的申请记录在案,这样日后涉及诉讼时,如果责任单位再以时间太久、过期为由,不提交录像,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会推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此外,出事后,当事人也可以立即到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通过技术手段封存监控录像,确保证据不会缺失。不合法。小区(物业管理区域)里面的监控设施设备,一般情况下是房子建造时就配备的,也有些是物业为了方便管理自愿花钱安装的,也有些是用业主的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等购买配备的。但不管那种情况,都是属于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即便是物业购买的,也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原因是:物业自愿购买是为了将小区管理好,买了后也是赠予给小区业主的,故也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向物业提出调取监控设施设备,合理合法,物业应该予以调取,物业如果嫌麻烦,找其他不正当理由,不让业主调取监控,就是违约。或者物业对监控视频没有保存,或者将监控视频保存不善,导致业主无法调取视频,都是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 法律依据: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