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消费者协会电话有用吗 |
释义 | 消费者协会投诉中的有理投诉有用,无理投诉没有用。 消费者保护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具有中立性和非营利性,一般处理消费者投诉都是进行倾向保护消费者的,只要是有理投诉都会帮你和经营者沟通处理,若经营者拒绝沟通处理一般会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或进行曝光谴责。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都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当地消费者投诉电话。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 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 投诉的日期。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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