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石交警大队电话号码 |
释义 | 黄石交警大队电话号码: 07146201501。 交警大队的职责: 全县交通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服务以及交通秩序管理、道路预防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突发事件处置、防汛抗洪救灾、警卫保障等工作任务。 1、负责制定辖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各项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交安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3、负责辖区车辆的登记、检验、牌证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登记、考试、驾驶证的管理工作。 4、依法查处道路交通事故,认真做好现场勘察,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违法驾驶员的处理工作。 5、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各种专项整顿活动,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6、负责做好交通警卫工作,确保首长或外宾的行车安全,确保各项外事和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交给的警卫开道工作。 7、科学管理道路,提出道路安全设施意见,审批临时占用和掘动道路,选择或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地。 8、协助公安刑警治安警做为前期处置道路上发生的各种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9、负责运用科技手段,做好电子警察及测速装置的调整论证和设置工作,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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