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对硫酸的管理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硫酸贮存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和处置泄露的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2)、对酸库硫酸的管理实现“两双”制定,即:双人、双锁管理。酸罐出口阀门加双锁,一把由酸库人员管理,另一把由值班工长管理,同开同锁。 (3)、酸库操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如发现跑、冒、滴、漏等隐患,须立即处理并汇报。 (4)、酸库岗位设一专用桶,回收滴漏的酸液并用标签标明,所回收的酸液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由酸库操作人员及时送回专用桶,以防流失。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八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第九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