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曲霉素执行标准gb |
释义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限量》(GB2761-2017)规定了中国境内食品中黄曲霉素的安全限量标准。 黄曲霉素是一种由霉菌产生的有毒物质,主要存在于谷类、豆类等食品中,过量摄入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限量》(GB2761-2017),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素的安全限量标准。据该标准规定,黄曲霉素在不同类型的食品中的允许含量不同。比如,在米及其制品和粮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素的限量标准为20μg/kg;而在豆类及其制品、食用菌和菌类制品中,黄曲霉素的限量标准为5μg/kg。此外,该标准还对其他类型的食品中的黄曲霉素含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企业生产出来的食品黄曲霉素含量在安全范围内。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食品中黄曲霉素含量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产品,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黄曲霉素怎样才能有效地去除或降低含量?黄曲霉素是一种稳定的毒素,目前还没有找到能够完全清除它的方法。但是,可以采用以下方法降低黄曲霉素的含量:1.选择优质的原料和配料,尽量避免使用受霉发酵的食品材料;2.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湿度、通风等因素,以防霉菌繁殖;3.采用特殊的处理方法,如用高温干燥或者紫外线处理等,可以降低黄曲霉素的含量。 黄曲霉素是一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必须加强对其含量的监测和控制。企业和监管部门应该密切合作,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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