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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拍卖吗?
释义
    不是。《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
    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一、国有资产的办理程序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申报。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须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申报处置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等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三)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数量较大的国有资产处置,财政部可委托专员办对国有资产处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四)评估备案与核准。中央级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财政部或主管部门备案。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核准的,报财政部核准。
    (五)公开处置。中央级事业单位对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按照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批—评估备案与核准—公开处置的程序,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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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