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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应怎样伸请法律援助
释义
    一、怎样伸请法律援助?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四、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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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