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人公积金退伍后并没有直接划给银行,而是在退伍时进行统一结算和提取。因为军队的公积金没有和地方的挂钩,所以只能在退伍后办理提取手续。退伍军人要提取公积金需在退伍时开具离职证明,即退役证明,然后携带退伍证明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军人个人在服役期间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月缴存的一定数额专门用于住房支出的资金。关于军人的住房公积金,目前都是空帐户,因为没有跟地方挂钩,所以只能看到数字,没有用处的。只有退伍、退休、失去劳动能力、离开所住城市或死亡等情况下才能申领,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其积累的一笔个人财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