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一下,我和合伙人一起开了一家店。因为三观不投资,现在想撤资拿回原来投资的钱 |
释义 | 投资者可以随时撤资的。但如果是合伙人撤资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是和合伙人一起开店,因为三观不投,所以我现在想撤资拿回原来投的钱可以拿回来吗? 投资者可以随时撤资的。但如果是合伙人撤资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你好,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茶馆,现在想退股,他们不同意 法律分析:一般要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只能去法院诉讼。想退股的话,正常是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若对方不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提前30日通知对方,也可退伙。但是若没有合伙协议,则需先证明有合伙的事实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你好,薄律师。21年9月,我和另外两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人投资2万元。现在发现三观不一致,想退出。公司章程中没有回收股份的事项。我想问一下,怎么才能拿回持股本金? 法律分析:退股是公司常见的情况,合伙人之间可以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关于股权代持的原因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4、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你好,我和朋友合伙开了茶馆,现在想退股。他们不同意 一般要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只能去法院诉讼。想退股的话,正常是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若对方不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提前30日通知对方,也可退伙。但是若没有合伙协议,则需先证明有合伙的事实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我投资了一家店,但是想退股,她不给我钱 法律分析:股东不同意退股的办法: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第三方居中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仅适用双方存在仲裁约定或仲裁协议的情形)。仍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