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二是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三是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其约束;四是发盘必须送达 受盘人。发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也被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发盘条件中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交易一方欲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而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表示愿意按此达成交易的行为。通常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又称作递盘)。有实盘和虚盘两种。实盘是发盘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受发盘内容约束,非经接盘人同意,不得撤回和变更;如接盘人在有效期限内表示接受,则交易达成,实盘内容即成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衍生问题: 进出口中什么算是有效发盘 有效发盘,又叫实盘,表明发盘人有肯定订立合同的意图;是指发盘中含有清晰而准确的交易条件,且包含发盘的有效期,一旦送达受盘人(即接受人或称受发价人)之后,则对发盘人产生拘束力,发盘人在实盘规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将其撤销或加以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