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在中国,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是经常用于传播各类数据信息的物品。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防范非法活动,国家对这些产品所需满足的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出现了“发盘中注明( ),该发盘不属于有效发盘性质:”等提示,很可能是相关机构对该光盘或U盘进行了检测,并判断其不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而言,可能导致该光盘或U盘不符合标准的原因有很多,例如:1. 包含盗版软件或侵犯版权内容;2. 包含病毒或其他恶意程序;3. 被用于传播违禁信息或非法内容;4.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所需备案或许可等手续。无论是何种情形,这些光盘或U盘都应当被禁止销售和使用,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十一条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