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疑罪从无是指如果用以证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达不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则推定该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实际上是“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体现,更多体现为程序上的无罪;但是无罪则可能是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证实没有犯罪事实,是实体上的无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