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1、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2、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延伸知识】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的法律责任: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