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行公告送达,期满后,进行缺席判决。起诉离婚后,无法将起诉状等文书送达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公告费,进行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可以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失踪并不可怕,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判定夫妻情感确以破裂,从而使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